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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

  2.庄先、孙菁等61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议案2件(第364、505号)。议案提出,一、二代身份证并用的局面制约二代证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挥,同时由于二代证登记项目不全面,在日常应用中不能完成人、证一致性的核验。建议修改居民身份证法,明确一代证有效时限、增加使用单位核查身份证的法律责任、在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加入指纹信息等。

  国务院已将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提请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对一代证的废止期限、在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加入指纹信息等已经做出规定。

  二、17件议案提出的7项立法,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3.4.姜健、程贻举、周晓光、周洪宇等129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慈善事业法的议案4件(第41、55、121、433号),郑杰等34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社会募捐法的议案1件(第411号)。议案提出,慈善事业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相关法律滞后于慈善事业的发展。为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议尽快制定慈善事业法。有的议案建议制定社会募捐法。

  制定慈善事业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民政部报送的草案进行审查修改,重点围绕培育慈善组织、规范社会募捐、完善监督制度、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进行研究。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将在草案修改过程中一并予以研究。

  关于制定社会募捐法的建议,民政部认为,社会募捐属于慈善事业法的范畴。慈善事业法草案对慈善募捐作了专章规定,明确了慈善募捐的定义、主体、慈善募捐的原则及民间组织需要具备的条件、申请程序、许可决定,捐赠人及其权利、义务、捐赠凭证,募捐情况公告等内容,议案中所提建议内容已基本有所体现。同时建议国务院制定社会募捐条例,作为慈善事业法的配套行政法规。

  我委同意民政部的意见,可暂不考虑社会募捐单独立法。建议国务院法制办抓紧审查修改慈善事业法草案,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并予以吸收采纳,尽快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委将保持与国务院法制办的联系沟通,掌握立法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立法调研,为审议慈善事业法草案作好准备。

  5.王利明、郝萍、戴仲川等9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社会救助法的议案3件(第110、177、362号)。议案提出,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蓬勃发展的社会救助事业相比,我国的社会救助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社会救助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建议尽快制定社会救助法。

  制定社会救助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2009年11月和2010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先后两次对社会救助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需要进一步论证的有关问题。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和民政部正在对法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将在立法工作中予以充分考虑。

  我委对社会救助立法非常重视,多次进行立法调研,召开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意见,就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与有关部门沟通。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和民政部抓紧修改完善,尽快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6.陈秀榕、王月娥、李清林等10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议案3件(第236、440、552号)。议案提出,我国多部法律中有关于反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造成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干预和打击不力,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且成蔓延趋势,直接影响到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建议尽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认为,家庭暴力伤害了部分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我国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尚不够系统完善,有必要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制定有关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我委将有关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方面的议案作为重点议案办理,进行了专题调研。我委认为,家庭暴力事件频发和受害人数量持续增长,既有现行法律中缺乏反家庭暴力专门立法的因素,也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工作不到位,以及一些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的原因。关于反家庭暴力立法问题,是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完善,还是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需要进行认真思考,理性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对反家庭暴力立法进行立项论证,论证的结果将作为专门立法与否的依据。我委认真配合做好工作。

  7.8.张秀娟、秦希燕、徐景龙等93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3件(第363、386、412号),刘荣喜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养老法的议案1件(511号)。议案提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建议予以修改。有的议案建议制定专门的养老法。

  关于制定养老法的建议,民政部提出,目前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主要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为主。民政部将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工作,并将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机制,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准,我委牵头成立了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单位参加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起草小组,并制定了修改工作计划。在今年我委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工作中,就这部法律的修改广泛征求了意见。目前,该法修改工作已经启动。我委赞成民政部可不单独制定养老法的意见,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将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过程中予以认真吸收和采纳,尽快完成起草工作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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