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布《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中评协[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中评协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中增设珠宝评估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3〕19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布<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03〕3号),我们编制了《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报考简章相关规定,组织做好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相关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
附件: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简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简章
一、考试科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由《资产评估》、《经济法》《珠宝鉴定与分级》、《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珠宝评估案例分析》5个科目组成。
二、考试组织方式
(一)《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珠宝评估案例分析》为珠宝评估专业科目,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珠宝评估专委会)组织进行,考场设在北京。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可登陆珠宝评估专委会网站(www.cas-gjac.org)查询报名和考试有关事宜。
(二)《资产评估》、《经济法》纳入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可登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查询报名和考试有关事宜。
(三)《珠宝鉴定与分级》纳入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该科目考试于2012年在京举行。
三、报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