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售电情况。包括售电分类、价格、电量、售电收入情况,以及与上一年度对比增减情况、变化原因、影响分析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及峰谷(丰枯)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3、电价执行中的其他情况。大用户直购电电价执行情况,包括输配电价、线损、基金及附加、电量、电费等情况,与发电企业、大用户结算关系等;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中的价格执行情况;调试运行期间上网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及差额资金使用情况。
(三)2011年度厂网电费结算情况
1、购售电合同中涉及电费结算内容情况;
2、上网电量计量、确认及电费支付情况;
3、统调以外机组电费结算情况;
4、使用承兑汇票支付电费情况;
5、争议电费、陈欠电费的产生原因及结算情况;
6、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电费结算信息情况;
7、与电费结算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主要问题及建议
输配电成本、厂网电费结算以及价格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阶段及程序
(一)检查阶段
本次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自查;检查;重点检查;总结评价(发布监管报告)。
(二)检查程序
1、自查阶段
2012年3月,下发检查通知,要求被检查电网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3月30日前将自查阶段报告和相关数据材料(见附件)报送电力监管机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电力监管机构(按辖区负责)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要求电网企业补充有关数据和资料,并对2011年度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电费结算及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2、检查阶段
4月份,按照选定的10个省级电网公司及所属20个市级和20个县级供电企业,由电监会组织有关派出机构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形成分省检查报告。
3、重点检查阶段
5月份,根据各省检查情况,由电监会价财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4、总结并编制发布监管报告阶段
6月份,在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基础上,结合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编制“2011年度输配电成本及价格执行情况监管报告”,经主席办公会审议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