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监会重点开展的工作
1.加强车险理赔监管制度建设。一是出台《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控制机制、资源配置、人员培训、数据真实性等方面,明确公司在车险理赔管理中应达到的基本管理要求,促进财产保险业提高服务能力,夯实理赔管理和服务基础。二是下发《车险理赔管理及服务质量监管和评价指标体系》,同时确定试点地区,2012年年底前通过车险信息平台试运行。目的是统一评价重点指标、规范评价口径和标准,科学评价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质量、效率及客户满意度,督促保险公司将投诉率、客户满意度纳入服务考核体系中,把消费者对保险的认可度、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标准。三是着手研究将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基础建设和及时有效满足理赔服务需要等情况,作为分支机构准入及交强险、商业车险等险种经营许可的重点考虑因素。四是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投诉处理、服务测评等情况的监测,建立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通报的制度,强化公司法人约束。
2.完善车险产品及管理机制。稳步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出台《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符合我国保险业实际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二是督促行业全面梳理和查找现行车险条款中表述不清易产生歧义、约定不合理及实践中引发纠纷较多的条款,加快修订协会示范条款并适时颁布。三是指导行业协会建立以协会示范条款为基础,公司自主开发条款为补充的标准化为主、个性化并存的多元化条款格局。四是指导和推动行业配套建立车险投保理赔告知制度、代位求偿机制、理赔争议处理和公司间结算机制等制度,与修改后的行业示范条款费率配套实施。
3.加大对车险理赔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披露力度。一是将车险理赔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下发《2012年财产保险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重点和相关工作要求,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车险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的保险机构,依法加大查处力度。二是敦促公司全面清理未决车险理赔案件,对赔案分类加强管理和考核监督,建立并落实责任制,认真纠正理赔案件处理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对信访投诉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四是加大查处信息披露力度,及时将车险理赔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