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延续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2]31号)
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的请示》(大帝屏发〔2011〕03号)和《关于申请延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请示》(大帝屏发〔2011〕04号)。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文件,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延续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继续保持了《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
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 (12)02号)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 (12)04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
2.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 S(12)02 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
单位名称: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地国雄
单 位 住 址 : 辽宁省大连市三涧堡工业科技园区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
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延续申请文件,认为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 限公司在所申请延续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方面继续保持了《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
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 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 项能力,决定批准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