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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加州联合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加州联合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4]10号)


美国加州联合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兼首席执行官Norimichi Kanari先生2003年12月3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通知》(银监通〔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加州联合银行上海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美国加州联合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批准加州联合银行北京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美国加州联合银行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上述机构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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