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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3]223号)


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长Walter Rothensteiner先生2003年12月2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通知》(银监通〔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北京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该机构其他事项不变。

  该机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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