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星级饭店复核前准备
各有关省级星评委要督促本地区满三年期、四年期五星级饭店对照新版标准开展自查。经自查,全面停业改造不超过一年的复核饭店,可向省级星评委提交延期复核申请,省级星评委予以确认落实,并将本地延期复核申请情况汇总,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至全国星评委,全国星评委将于2013年6月30日前,安排该类饭店的复核检查工作,其复核年度仍归为2012年度。全面停业改造超过一年,或目前虽尚未全面停业但因必备项目改造无法于2012年底前完成整改的复核饭店,应主动向省级星评委提出放弃五星级资格的请示,省级星评委予以确认后应及时向全国星评委递交取消相应饭店五星级资格的请示。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星评委督促复核饭店实事求是地填写《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和《星级标志满 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向复核饭店转交《国家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详见附件3)。
(二)五星级饭店复核材料上报
执行复核检查任务的国家级星评员于复核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全国星评办,包括:
1、《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国家级星评员完成);
2、饭店满 年期评定性复核检查报告(国家级星评员完成);
3、反馈会议原始记录(须根据现场录音整理,国家级星评员和饭店总经理共同签字);
4、饭店大堂、最低配置的客房、零点中餐厅、电梯轿厢、楼道(客房楼层)的五寸彩色实景照片各一张(须由星评员拍摄,勿用饭店印刷宣传品照片)。
复核饭店于复核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全国星评办,包括:
1、反馈会议现场录像视频(不少于60分钟,视频资料格式为mpeg2,分辨率不低于720*576,刻录于DVD光盘,光盘上标注饭店名称,一式两份);
2、国家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复核饭店完成)。
(三)一至四星级饭店复核上报材料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星评委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2012年度本省(区、市)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总结报告和处理饭店登记表(按附件4格式要求填写,含本省区市各级星评委的处理饭店情况)同时以书面(加盖星评委公章)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至全国星评办。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2年度满三年期和四年期五星级饭店复核名单;(略)
2、星级标志满 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
3、国家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
4、复核处理饭店登记表。
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415室 (邮编:100740)
电话:010-65201415(周喜顺)、65201416(马伟萍)
传真:010-65256528
邮箱:xingpingweichina@cnta.gov.cn
复核通知及文件下载:中国旅游饭店网(www.ctha.com.cn)“星评信息”专栏
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2:
星级标志满
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
1、复核基本情况
饭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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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时间
| | 评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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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复核时间
| | 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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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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