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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参加第四届全国体育进社区优秀健身项目展演和交流活动的补充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参加第四届全国体育进社区优秀健身项目展演和交流活动的补充通知
(体群字[2012]3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由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文明办、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央电视台共同主办的第四届全国体育进社区优秀健身项目展演和交流活动将于3月20日至21日在北京举办。根据《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体育进社区优秀健身项目展演和交流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12]30号)和本次活动总体安排,现将参演人员排练演出的具体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

  2012年3月14日-16日(见附件1)。

  二、参加人员

  (一)各参演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领队1人。

  (二)各参演项目表演人员(人数见附件1)。

  三、具体安排

  (一)3月15日至19日,各地参演人员参加联排、彩排(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3月20日下午,参演人员参加第四届全国体育进社区优秀健身项目展演晚会录制。

  (三)3月21日上午,参演人员根据分组进入北京市3个社区参加体育进社区交流活动,并进行表演互动。

  四、经费

  (一)各参演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队及表演人员往返差旅费自理,排练及展演活动期间食宿费由举办方承担。

  (二)各参演省(区、市)其他人员差旅费、食宿费均自行承担,食宿费标准与领队及表演人员标准一致。

  五、报名、报到与离会

  (一)报名:请各参演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统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于3月7日前传真至北京市体育局。

  联系人:白山

  电话兼传真:(010)87244827

  手机电话:13641356688

  (二)报到地点:北京星光影视园梅地亚酒店(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北兴路东段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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