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安全监管
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联合,确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条件和管理要求,严把供餐准入关;与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托餐家庭等签订餐饮安全责任书,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学校、供餐单位、托餐家庭等分批分类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查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配送、分餐、留样等各环节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时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准入资格。国家局参与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相关培训,加大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快建立餐饮服务单位监管信用档案
各地要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研究制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设进度安排。年底前,要完成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的建立。对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降低量化分级等级,并向社会曝光。鼓励各地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信用系统,不断提高监管信息科学化管理水平。国家局适时开展监管信用档案建立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有序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各地要按照《
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评定内容和要求,统一公示样式,严格等级评定,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底前要分批分期完成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国家局将适时召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进会,加大对各地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