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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注:1.“总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完成规定培训学时注册会计师人数”、“领军人才人数”、“合伙人(股东)人数”、“从业人员人数”、“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注册会计师学历结构”、“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数量”和“前3年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受处罚和惩戒的情况”所需填写的数据均指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数据。
  2.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有关规定,可以豁免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计入完成规定培训学时注册会计师人数。
  3.“分所数”应包括事务所所有分所数,“合伙人(股东)人数”应包括事务所总、分所所有合伙人(股东)人数。
  4.“前3年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受处罚和惩戒的情况”中,应列明处罚或惩戒的年度、文号和发文单位。
  5.事务所填表人务必将联系方式填写完整,以便地方注协和中注协核对数据。

  附表2:
  2010年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分所编号

 

分所名称

 

总收入(万元)

 

审计收入(万元)

 

注册会计师人数

 

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领军人才人数

 

从业人员人数(不含注册会计师人数)

 

 

 

 

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

40岁以下(含40岁)

 

40-60岁(含60岁)

 

60岁以上

 

 

 

注册会计师学历结构

本科及以下

 

硕士(含双学历)

 

博士及以上

 

 

 

前3年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受处罚和惩戒的情况

 

 

 

 

分所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分所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加盖事务所印章)

地方注协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审核日期

 

 

复核人(签字)

 

复核日期

(加盖地方注协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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