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二)(医疗建筑抗震加固)》等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12]3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等单位编制的《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二)(医疗建筑抗震加固)》等4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原《矩形给水箱》(02S101)、《倒流防止器安装》(05S108)、《混凝土模块式排水检查井》(05SS522)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二)(医疗建筑抗震加固)》等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序号
| 编号GJBT-
| 标准设计号
| 图别
| 标准设计名称
| 主 编 单 位
| 备 注
|
1
| 1193
| 12G619-2
| 标准图
|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二)(医疗建筑抗震加固)
|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 新编
|
2
| 1194
| 12S101
| 标准图
| 矩形给水箱
|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代替02S101
|
3
| 1195
| 12S108-1
| 标准图
| 倒流防止器选用及安装
| 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
| 代替05S108
|
4
| 1196
| 12S522
| 标准图
| 混凝土模块式排水检查井
|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 代替05SS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