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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二)(医疗建筑抗震加固)》等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二)(医疗建筑抗震加固)》等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12]3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等单位编制的《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二)(医疗建筑抗震加固)》等4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原《矩形给水箱》(02S101)、《倒流防止器安装》(05S108)、《混凝土模块式排水检查井》(05SS522)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二)(医疗建筑抗震加固)》等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序号

编号GJBT-

标准设计号

图别

标准设计名称

主 编 单 位

备 注

1

1193

12G619-2

标准图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二)(医疗建筑抗震加固)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新编

2

1194

12S101

标准图

矩形给水箱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代替02S101

3

1195

12S108-1

标准图

倒流防止器选用及安装

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

代替05S108

4

1196

12S522

标准图

混凝土模块式排水检查井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代替05SS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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