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
为进一步加强兽医系统实验室管理,提高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按照《
农业部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农办医[2012]2号)和《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农办医[2010]13号)有关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对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部分地(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其中,参加比对的地(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数量不得少于本省地(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总数的1/3。
二、比对内容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按照《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见附件)的规定进行。
地(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由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比对工作计划、参照《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确定,但至少要抽取3个常规检测项目、兼顾不同试验方法进行。
三、组织方式
2012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分级实施。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省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
四、比对时间
省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安排在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时间由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但应当在10月中旬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