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有两件,即江苏代表团陈宗器等32名代表提出的401号议案和云南代表团陈继延等32名代表提出的456号议案。两个议案均为一个内容,提出:为适应国内外侨情的新变化、新形势,建议修改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本届华侨委非常重视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和修改的调研工作。2008年,为办理好修改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议案,向外交部、国务院侨办等多个涉侨部门发函征求意见;2009年,举办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研讨会,就该法实施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修改的内容等进行了深入的研讨;2010年,华侨委与国务院侨办、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致公党中央和中国侨联联合召开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就进一步完善该法交换了意见。今年,华侨委先后赴河北、陕西、甘肃、内蒙古、河南、天津等省区市就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和修改意见进行了调研。在出访和接待来访中,还征求了海外侨胞的看法。在此基础上,华侨委对两件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华侨委认为,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侨务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颁布20多年来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他们爱国爱乡的热情不断高涨,参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为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华侨委也认为,自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该法以来,侨情发生了许多变化:海外侨胞逐年增加,他们在国内眷属的人数也不断增多,回国定居、创业、为国服务的海外侨胞也越来越多,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法律上予以规范和体现。中央要求,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新起点上,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更加注重法律的修改完善,更加注重经济领域立法和社会领域立法及其他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为促进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最近召开的全国侨务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制度建设,依法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正当合法权益。涉侨部门也一致认为有必要修改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进一步完善侨务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