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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郝萍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图书馆法的议案1件(第179号)。图书馆尤其是公共图书馆,对文化传承、社会进步和保障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亟需制定相关法律以促进和规范其发展。中宣部于2004年印发的《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2004-2013)的建议》中,将图书馆法列入前五年的立法规划。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将图书馆法列为“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国务院自2007年起连续四年将公共图书馆法作为“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教科文卫委员会一直密切关注并积极推动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工作,与文化部等单位一起组成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合调研并召开研讨会。一些地方立法机关和政府也出台多个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公共图书馆法的制定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文化部先后形成了公共图书馆法初稿、征求意见稿等文本,目前正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争取尽快报请国务院审议。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进程,并在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有关建议。

  3.徐景龙、姜健、赖鞍山等93名代表提出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的议案3件(第22、44、348号)。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1年立法计划。目前,卫生部正在研究起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草案。教科文卫委员会拟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法律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立法研究,适时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4.方同华、徐景龙等61名代表提出制定或加快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共2件(第545、1036号)。制定中(传统)医药法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抓紧开展中医药法的起草工作。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收议案提出的建议,抓紧就法律草案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调研论证,加强协调,尽快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5.徐景龙、谢子龙、孙建国、杨蓉娅、曹书杰等194名代表提出修改药品管理法、制定药品专卖法、孤儿药(治疗罕见疾病的药物)管理法的议案6件(第3、223、226、316、422、448号)。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反映了该法实施近十年来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完善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修改药品管理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研究修改药品管理法。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研究论证进程,抓紧起草药品管理法修改草案,并在修法中一并研究药品专卖及孤儿药等方面问题,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41件议案提出的9个立法项目,我委认为需要抓紧立法或修订相关法律,拟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1.徐景龙、李小燕、贾平伟、任美琴、周晓光、郑荃、孙建国、申湘琴、庞丽娟、郁章玉、张淑琴、杨军、宋文新等41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13件(第27号、第54号、第68号、第85号、第127号、第175号、第317号、第399号、第416号、第527号、第528号、第529号、第530号)。议案全面阐述了学前教育的性质和作用,深入分析了当前学前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建议制定学前教育法并提出了立法方案和具体意见。议案指出,应当通过立法对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和性质、政府责任、投入保障、标准制订、教师队伍建设和质量评价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学前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法律是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教育规划纲要已将学前教育法列为立法项目,学前教育立法的条件基本具备,应当加快立法步伐。据了解,教育部已将学前教育法确定为2012年教育立法重点项目,拟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尽快启动立法调研、起草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将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继续推动学前教育立法进程,并督促起草部门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

  2.傅企平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教育法,减少学校因处分考试作弊学生引发纠纷的议案1件(第562号)。代表议案提出,近年来,一些高等学校对考试作弊的学生采取开除学籍、不发学位证书的方式进行处分,学生认为处分过重、违反有关法律,状告学校的事件层出不穷,建议修订教育法,提高高校自治能力。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修订和完善教育法等法律,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减少高校因处分考试作弊学生而出现的纠纷,建立和谐校园,是非常必要的。教育规划纲要已将修订教育法学位条例和制定考试法列入立法计划,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落实。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修订和制定有关教育法律中,应积极研究、促进解决代表议案中所提出的问题。

  3.卢凌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高等教育法的议案1件(第192号)。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对修订高等教育法非常重要。高等教育法自1999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深化,高等教育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确有必要对高等教育法进行修订。教育部自2003年起,多次就修订高等教育法进行调研,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教科文卫委员会自2007年以来也多次组织相关调研并征求修订意见,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法修订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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