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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


  (四)支持农业科技机构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对于农业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的,积极提供登记指导和服务。支持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有条件的农业基层站所投资兴办农业企业和农业服务企业。支持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提供便利条件,降低企业重组成本,促进优化产业结构。

  二、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搞活农产品流通

  各级工商局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等措施,促进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建立联通城乡市场的高效流通网络。

  (一)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十六字方针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兼并重组落后企业、困难企业,提高规模效益。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连锁配送业务,为连锁经营门店和网点提供便捷的登记服务。农产品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二)统筹农产品产销发展。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制度,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减低流通成本,稳定农产品价格。积极支持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提高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水平。运用“合同帮农”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基层合同指导服务机构,积极制定推广一批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助力订单农业发展,促进形成稳定的农产品供求关系。

  (三)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扩大培训规模,加快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等生产经营型人才,壮大高素质的农村经纪人队伍;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规范市场准入,加强服务指导,健全完善农村经纪人监管制度,组织指导农村经纪人建立自律性组织,推动农村经纪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一手连着千家万户的农民、一手连着千变万化的市场”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较快增收。

  (四)支持、引导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运用。要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支持、引导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和运用,加强农产品知名品牌建设,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商标,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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