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情况
扎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作用,促进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大力支持增加农产品供给,稳定成品油、化肥等供应,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加强储备物资市场调控,实施政策性粮油定向销售,扩大生活必需商品、原材料进口,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降低流通成本。落实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各项补助政策,对部分困难群众和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降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的影响。
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扩大财政补助规模,增加对农民的补贴,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财政扶贫开发,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扩大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政策,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完善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商贸流通发展,改善消费环境。
优化投资结构,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中央基建投资主要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新疆、西藏及青海等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序启动“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
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并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继续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对600多种资源性产品、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和减免77项收费和基金,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
(五)财税改革进展情况
继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在27个省份的1080个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健全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范围。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出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促进服务业发展。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制度。提高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在全国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支持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
(六)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按照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实施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政策,着力保障重点支出,严格预算执行,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财税立法工作,积极做好出台
车船税法和修订
个人所得税法、
资源税暂行条例的相关工作,稳步推进修改
预算法、
注册会计师法以及资产评估立法等工作。细化公共财政预算编制,预算年初到位率继续提高。狠抓预算支出执行管理,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快。开展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强化对“三农”、医改等重点民生资金的监督,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不断健全。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深化中央财政预决算公开,向社会公开的财政决算细化到项级科目。92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表和财政拨款表,并公开了部门决算。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全部公开,地方部门预算、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等公开工作明显加快。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清理核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金额。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询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落实改进措施。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总的看,2011年预算完成情况较好,各项财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政协监督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艰苦奋斗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税制结构不尽合理,财税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转移支付制度尚不完善,转移支付结构需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调整难度增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艰巨;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和偿还机制不够健全,风险不容忽视;损失浪费现象时有发生,财政管理仍需加强,资金使用效益需进一步提高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一)当前我国财政经济形势
2012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收入方面,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将为财政增收奠定坚实基础。但国内外经济形势存在较多不确定性,企业实现利润增幅下降,加上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翘尾,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延长实施并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都将减少收入,影响财政收入增长。支出方面,增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等,都需要增加较多的财政投入,财政支出压力较大。
(二)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12年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推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环保以及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和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以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落实新的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好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开展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稳步扩大试点范围,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降低部分进口商品关税,增加能源资源性产品、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蔬菜的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减轻物流企业和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收负担。依法落实好其他各项税收减免政策。清理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扩大财政补助规模,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减轻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负担,增强城乡居民消费能力。支持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为城乡居民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较大的财政支出力度,加大民生投入,向基层、农村、边远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推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优化投资结构,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严格控制新上项目,防止重复建设。严格控制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四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在结构调整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完善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财税体制机制。加大科技投入,优化科技支出结构,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和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加快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覆盖到国家确定的全部牧业半牧业县。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实施税费减免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提高困难地区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保障能力。扩大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2012年,全国财政将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集中财力办几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事:一是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确保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二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三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四是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做好未完工项目建设的同时,新开工建设700万套以上,缓解城镇低收入群众、新就业职工、农民工住房困难问题;五是大力促进文化发展繁荣,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六是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大力支持农田水利等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三)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指标、经济社会政策和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2012年公共财政预算主要指标拟安排如下:中央财政收入55920亿元,比2011年执行数(下同)增长9%;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00亿元,合计可使用的收入总量为5862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总量64120亿元,增长13.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8519亿元,增长12.1%;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5101亿元,增长13%;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11年预算持平。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5500亿元,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10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82708.35亿元。
图3:2012年中央财政预算平衡关系(图略)
根据地方预算初步安排情况,中央财政代编的地方本级收入57680亿元,增长10%,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510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合计102781亿元;中央代地方发债2500亿元。地方财政支出105281亿元,增长13.9%。发行地方债比上年增加500亿元,主要是考虑保障性安居工程需加大投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后公益性在建项目需要安排一部分后续资金等。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安排,全国财政收入113600亿元,增长9.5%。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00亿元,可安排的收入总量为116300亿元。全国财政支出124300亿元,增长14.1%。收支差额8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5500亿元),比上年减少50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到1.5%左右。
1.中央预算主要收支项目安排情况
(1)主要收入项目安排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关预期指标,考虑财税政策调整的增减收因素,对各项收入进行具体分析测算,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收入项目指标拟安排如下:国内增值税20250亿元,增长10.8%;国内消费税7700亿元,增长11%;关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7528亿元,增长8.7%;企业所得税11120亿元,增长11%;个人所得税3400亿元,下降6.4%;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9950亿元,增长8.1%;非税收入2826亿元,增长5.6%。
(2)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
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中央财政主要支出项目拟安排如下:
教育支出3781.32亿元,增长16.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028.87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752.45亿元。落实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补助150亿元,增长48.1%。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安排资金1057.54亿元。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排奖补资金160亿元。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安排资金82亿元。继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安排资金256.8亿元,增长91.7%。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补助206.97亿元。推进“985工程”、“211工程”等,大力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安排资金1352.5亿元,增长24%。
科学技术支出2285.46亿元,增长12.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234.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1.06亿元。进一步优化科学技术支出结构,突出支持重点。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安排资金456亿元。增加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投入,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基础科研机构能力建设等,安排资金324.59亿元。支持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安排资金1193.9亿元,增长19.7%。加强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安排资金41.2亿元。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地方科技工作发展,促进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发展自主知识产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93.84亿元,增长18.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07.3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86.51亿元。大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继续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安排资金145.46亿元。加大对国家重点文物、大遗址、红色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安排资金61.24亿元,增长40%。加强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促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安排资金27.5亿元,增长37.5%。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安排资金34亿元,增长70%。
医疗卫生支出2035.05亿元,增长16.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83.31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951.74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增加到每人每年240元,并适当提高报销水平,补助1050亿元,增长37%。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安排资金358亿元。加快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支持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安排资金114.83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0.73亿元,增长21.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570.6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180.1亿元。从7月1日起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补助771亿元。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补助2173.73亿元。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央财政分别按月人均15元和12元增加补助,进一步完善孤儿、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救助体系,安排资金928.88亿元。适时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安排资金288.37亿元。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资金130亿元。加大就业扶持政策力度,安排资金439.17亿元。
住房保障支出2117.55亿元,增长23.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74.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743.15亿元。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适当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提高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扎实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安排资金1787.46亿元,增长24.8%。
农林水事务支出5491.45亿元,增长14.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27.4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064.01亿元。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安排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654.46亿元。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规模,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区域和品种,进一步加大造林补贴力度,安排资金1693.38亿元。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支持现代种业发展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安排资金101亿元,增长53%。以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为重点,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安排资金290.12亿元。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安排资金150.58亿元。大幅增加综合扶贫投入,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372.86亿元,增长18.7%,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民办公助机制等,补助248亿元。
节能环保支出1769.1亿元,增长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63.4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705.66亿元。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安排节能减排资金1069.19亿元,增长13.3%。巩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安排资金474.56亿元,与上年持平。加快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进能源清洁化利用,大力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安排资金141亿元。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支持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
交通运输支出3565.93亿元,增长8.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34.6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131.28亿元。提高综合交通运输能力,推进国省干线、内河航运、综合客货运枢纽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2367.44亿元。继续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安排资金659.46亿元。支持地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补助260亿元。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877.26亿元,增长6.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50.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26.66亿元。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安排资金146.59亿元,增长42.4%。推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396.74亿元。继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安排资金7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