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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六)下大力气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1)严格落实目标责任。抓紧制订出台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开展对省级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进节能减排绩效管理,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2)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实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试点。推进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实施绿色节能建筑行动方案,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搞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大力支持公共交通发展,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3)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和节能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实施力度。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2012年,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45亿元,用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3%和79%,提高0.4个和1个百分点。(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扩大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规模,加快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深化再制造示范试点,推进餐厨废弃物利用,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加大清洁生产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力度,实施重点污染物产生量削减工程。推进海水淡化示范工程。2012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7.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1.02个百分点。(5)强化政策引导。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试行电厂烟气脱硝电价,适当提高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积极支持非化石能源发展,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和重点流域特别是大江大河大湖水污染防治,搞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海洋污染治理。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重点区域联防联控。继续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防护林体系、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西藏生态安全屏障等重点生态保护工程,加强长江黄河上中游、京津风沙源、石漠化地区、黄土高原、南方崩岗地区、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生态治理。继续推进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工程。开展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作。抓好生态补偿机制立法和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加大汛期和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力度。2012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万平方公里,新增造林面积600万公顷以上。(7)扎实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推进低碳发展试验试点,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加快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全社会低碳行动。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认真做好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参会筹备工作。

  (七)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1)加强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落实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3)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稳步开展电力输配分开试点,促进形成分布式能源发电无歧视、无障碍上网新机制,制定出台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扩大三网融合试点。落实并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增加就业、发展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4)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加快推进销售电价改革,试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完善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电价形成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竞价上网。择机推出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逐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继续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5)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体系。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尽快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6)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实施“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2012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多渠道补偿政策。(7)加快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强县级政府的财力保障。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结构。深化资源税制度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研究制定住房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因地制宜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引导大中型银行延伸服务网点,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完善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稳定和提升市场信心。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潜在金融风险。(8)深入推进农村领域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国有农场、林场和林区改革。(未完待续)

  (八)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进一步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1)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发展。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措施,稳定出口增长,优化出口结构。继续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积极扩大进口,完善进口贴息、进口信贷、进口关税等政策措施,增加重要资源、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紧缺农产品进口。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自由贸易区谈判,妥善处理贸易摩擦。(2)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不断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导外资重点投向高端制造、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投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深化沿海地区对外开放,扩大内陆开放,出台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指导意见,推动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支持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健全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发挥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机制作用。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提高国外贷款使用效率。2012年,预期非金融领域外商直接投资1200亿美元,增长3.5%。(3)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双边重要投资合作项目。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创新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境外投资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继续做好对外援助工作。2012年,预期非金融类境外直接投资660亿美元,增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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