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依法治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
9、加快水利安全生产法规建设。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水库大坝安全调研,按照新形势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要求,加快《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修订步伐;做好《农村水电条例》立法前期工作。组织制定《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
10、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抓好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水库、水闸和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监测观测和巡视检查、管护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确保科学合理的工程设计、审查和建设周期。强化对各类在建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安全。深入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工作,强化安全监管手段和能力。做好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农村水利、水文测验、水利科研与检验、人员密集场所和水利风景区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执法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治理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水利建设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在建项目,违反规定擅自审批(核准)、开工、建设和投入运行的小水电站,严重影响河道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设施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和临河建筑物安全的侵占河道和乱采滥挖行为,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打非措施,将“打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引向深入。
12、加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督导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督导,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核查、涉嫌违规违纪线索移送等相关信息沟通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预防措施。
(五)强化管理和科技支撑,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3、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为基础,梳理归类涉及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建立安全标准体系,做好《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大对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加强对强制性条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