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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推进与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相结合、与强化科学管理相协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监督检查,明确检查责任,规范检查内容,加强检查记录,落实整改措施,提高检查成效。
  4、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研究制定水利安全隐患分类、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5、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继续做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2012年完成5400座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分解实施小(2)型和新出现的大中型病险水库2012年度建设任务;推动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督促有关省区2012年完成1181座重点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任务,早日消除工程安全隐患。
  (三)坚持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
  6、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各生产与管理岗位安全职责,切实做到“一岗双责”,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强化岗位、职工安全责任,逐级、逐岗、逐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人员。
  7、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到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抓,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落实水库大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淤地坝、农村水电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大规模水利建设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严格“一票否决”制度。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对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考核评价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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