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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管三〔20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2年2月28日上午9时4分左右,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内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克尔公司)生产硝酸胍的一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这起事故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生的伤亡最严重的事故。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克尔公司系民营企业,成立于2005年2月。该公司2009年3月开工建设的年产10000吨噁二嗪、15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1500吨西林钠、1000吨N-氰基乙亚胺酸乙酯项目,总投资2.17亿元。一期工程包括一车间(硝酸胍)、二车间(硝基胍)、配电室、动力站(包括空压站和1台制冷机组)、固体库、一次水池和循环消防水池,设计单位为河北渤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乙级资质),于2010年2月底竣工。河北克尔公司现有职工351人,2010年9月6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事故简要经过
  河北克尔公司一车间共有8个反应釜,依次为1-8号反应釜。原设计用硝酸铵和尿素为原料,生产工艺是硝酸铵和尿素在反应釜内混合加热熔融,在常压、175-220℃条件下,经8-10小时的反应,间歇生产硝酸胍,原料熔解热由反应釜外夹套内的导热油提供。实际生产过程中,将尿素改用双氰胺为原料并提高了反应温度,反应时间缩短至5-6小时。
  事故发生前,一车间有5个反应釜投入生产。2月28日上午8时,该车间当班人员接班时,2个反应釜空釜等待投料,3个反应釜投料生产。 8时40分左右,1号反应釜底部放料阀(用导热油伴热)处导热油泄漏着火;9时4分,一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并被夷为平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周边设备、管道严重损坏,厂区遭到严重破坏,周边2公里范围内部分居民房屋玻璃被震碎。
  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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