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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

  (四)开展此项工作是丰富休闲农业发展资源,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我国许多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既是重要的农业生产系统,又是重要的文化和景观资源。通过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在保护的基础上,将农业文化宣传展示与休闲农业发展有机结合,既能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资源载体,为遗产保护提供资金、人力支持,又能有效带动遗产地农民的就业增收,推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目标任务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要以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为核心,以筛选认定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为重点,不断发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和社会功能,并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与休闲农业发展有机结合,探索开拓动态传承的途径、方法,努力实现文化、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逐步形成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机制,为繁荣农业农村文化、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作出积极的贡献。从2012年开始,每两年发掘和认定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相关标准条件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人类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独特的农业生产系统,这些系统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和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等,对我国农业文化传承、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功能拓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应在活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和濒危性方面有显著特征,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独特的农业产品,丰富的生物资源,完善的知识技术体系,较高的美学和文化价值,以及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具体标准和条件见附件中《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

  四、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程序

  (一)各县级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负责撰写申请报告并按照附件中《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模板》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休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休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遗产项目的审核和上报。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根据本地申报情况,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筛选审核,筛选过程要求有专家评审等相应程序。所有上报材料请统一行文一次性报至我部乡镇企业局休闲农业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的候选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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