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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注:本表所指项目为2006-2011年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附件7: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质量,扎实做好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促进专项检查信息报送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专项检查信息报送的质量,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是指按照农业部每年印发的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通知开展的项目检查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每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范围中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单位。
  第四条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工作每年考核一次,由发展计划司组织实施。根据考评得分,部发展计划司每年评选出10%的单位予以表扬。
  第五条 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专项检查总结报告、附件报表、相应电子版本报送及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第七条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重点设置相应的指标及分值(见附表)。考核指标分值为:报送的及时性(25分);编报的完整性(25分);数据的准确性(25分),总结报告编制的系统性(25分)。
  第八条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的及时性(25分)。
  各单位应按照部里规定的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时间上报相关专项检查总结报告、附件报表及相应电子版,并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对影响专项检查进度和考核安排的取消考核资格。
  第九条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的完整性(25分)。
  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附表格式;附表装订规范,不得缺页少页;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应全面反映本单位年度专项检查自查和抽查情况,并内容完整,单位公章和签发时间齐全;附表数据填列齐全,无漏报、重报、错报现象;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完整,无错报、漏报现象。
  第十条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的准确性(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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