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方式
采取部省结合、以省为主,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省的项目检查方案。对基建项目要组织项目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并对每类项目按不少于本省该类项目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要开展全面检查。中国农科院、热科院、水科院、黑龙江农垦和广东农垦对基建项目应在组织二级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且抽查比例不少于30%,其他部直属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基建项目认真组织检查。所有部直属单位要重点检查2011年底积累资金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相关司局将在全面掌握各地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
四、时间安排
2012年3-6月,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农业建设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自查和抽查工作。
6月3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列入专项检查范围的基建项目实施情况和已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操作说明详见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项目在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告知项目单位),未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实施数据和竣工验收数据的项目视同未完成项目检查任务。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提交总结报告(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安排、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好的经验和做法、工作建议等)及相关表格(请在农发项目管理系统自行下载),并以正式文上报我部发展计划司1份、相关行业司局2份,同时通过农发项目管理系统发送电子文档。
7月30日前,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农科院、热科院、水科院、黑龙江农垦和广东农垦将基建项目检查总结报告和项目总体情况表、抽查情况表(各项目单位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实施和验收情况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下载后上报)、项目管理情况表(见附件5)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和相关司局,其他部直属单位将基建项目自查报告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同时,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通知收件箱回复上传所报材料的电子文档。部相关司局要全面完成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的抽查工作。
8月30日前,部各有关司局组织基建项目抽查,汇总本行业基建项目检查和抽查情况,并将检查总结报告报送部发展计划司。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