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按照《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1〕12号)要求,现将开展2011年全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为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办发〔2006〕90号文件要求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
二、报送内容为2011年全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的基本情况(详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要求的有关具体报表内容)。
三、报送系统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sme.gov.cn),将于1月10日开通。请各地组织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录该系统,或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点击首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照网上的信息报送系统说明要求进行填写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