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请协助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1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推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效实施,我部正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法工委)组织实施
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以下简称后评估)工作。根据人大法工委有关组织开展后评估问卷调查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问卷调查内容
(一)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
十五条规定的“提供融资支持”的制度;
(二)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
十六条规定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的制度;
(三)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支持创业和就业”的制度。
二、问卷调查范围
(一)此次后评估问卷调查范围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根据调查范围设计了四类调查问卷。参加调查的企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或个人只需选择相对应的一份问卷进行填写。
(二)请协助组织本省(区、市)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填写调查问卷1。
(二)请协助组织本省(区、市)内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创业就业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填写调查问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