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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在新农村建设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高等学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模式与新机制,探索建立以大学为依托、农科教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模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三、基本原则
  1.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制定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部署,协调发展。支持地方政府、高等学校先行开展建设,汇聚相关资源,落实建设条件和配套措施,在充分完善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提出申请,成熟一批,启动一批。
  2. 省部联合、校地共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牵头组织申报和建设,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审批。依托高等学校通过与县、市级人民政府共建综合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以及分布式服务站等,建立稳定、实质性的合作,形成长效发展机制。
  3. 综合服务、融合发展。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发展中农业生产、村镇建设、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医疗卫生、政府咨询以及农民培训等综合需求,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多功能的综合优势,整合地方政府、企业、研究院所、农民合作社等多方资源,促进政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推动高等学校与新农村建设的融合发展。
  4. 机制创新、模式探索。加快高等学校在人事管理、科研组织、社会服务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提供制度保障。鼓励地方政府、高等学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建立适合区域新农村建设发展的科技推广和服务模式。
  四、建设目标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区域新农村建设的综合需求,通过逐步建设一批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推动高等学校办学模式改革与机制体制创新,建立基于农村基层多种形式的服务基地和跨地区、跨校的信息化网络服务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政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形成“多元、开放、综合、高效”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成为带动和引领区域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五、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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