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技〔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探索建立以高校为依托、农科教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模式,切实提高高等学校服务区域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教育部、科技部决定联合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
现将《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方、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立足机制体制创新和长远发展,认真做好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附件: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
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科技部、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开展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多功能优势,更好地服务区域新农村建设与发展,教育部、科技部决定联合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
一、建设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