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的通知(1998修订)[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2003)(发布日期:2003年7月15日,实施日期:2003年9月1日)废止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的通知
(铁公安[1998]74号 1998年6月25日)


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运营、工程、设计部门,铁道部机关及直属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是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保护工作的组成部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 铁道部公安局主管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各铁路公安局、处,铁路工程、铁道建筑公安局、处可以建立计算机安全监察机构或指定专、兼职计算机安全监察人员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章 安全监督

  第七条 铁路各级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