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送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11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通知
(民函[2012]10号)
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和《
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部将对登记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进行2011年年度检查。现将《关于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11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印送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适时将《关于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11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通知所主管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督促其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二、参检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须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填报年度工作报告。该报告纸质文本须送你单位初审。根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受理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31日,请你单位及时初审。
三、对在初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通报我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关于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11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
根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和《
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我部对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2011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部登记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均须参加2011年年度检查。
二、参加年检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须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点击“网上办公”中“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检网上填报”栏目,进入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后,再点击“网上填报”即可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网上报送成功后,请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与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送交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