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送基金会2011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民函[2012]33号)
各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
基金会管理条例》和《
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民政部关于基金会2011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印送你们,请及时通知所主管的基金会,督促其按时参加年检。
根据有关规定,基金会逾期不参加年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并由财政、税务部门取消其税收减免资格。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配合做好年检工作,及时完成基金会年检的初审,以便于基金会在3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此外,对于2010年年检中发现问题的基金会,也请督促其按照我部所发改进建议书的内容进行整改。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民政部关于基金会2011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
根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和《
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部对基金会实施2011年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部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11年年检。
二、年检网上填报系统将于2012年2月25日启动,参加年检的基金会须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在网页右侧的“网上办公”平台中找到基金会专栏,点击“网上填报”,进入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网上报送成功后,请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与年度审计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送交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1年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格式与上年比均有修改,填写时请加以注意。(请在中国社会组织网“表格下载”中下载)
三、年检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的“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基金会在结果公布后的1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