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
13.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4.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5.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
16.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7.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8.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9.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0.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1.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2.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2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民政部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四、年度检查结果公告和年检盖章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社会报》公告。社会团体应当自“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部加盖年检印鉴。
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五、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10)64459147、64459047转114
2.填报内容咨询: (010)58123079、58123052
3.年检材料报送咨询:(010)85120195
特此公告。
附件:推荐审计机构名单
附件:
推荐审计机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名称: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3层
电话:62212990转8063 83557726 13801011460
名称: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909室
电话:58700585 5870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