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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1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12.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

  13.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4.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5.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

  16.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7.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8.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9.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0.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1.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2.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2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民政部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四、年度检查结果公告和年检盖章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社会报》公告。社会团体应当自“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部加盖年检印鉴。

  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五、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10)64459147、64459047转114

  2.填报内容咨询: (010)58123079、58123052

  3.年检材料报送咨询:(010)85120195

  特此公告。

  附件:推荐审计机构名单

  附件:
推荐审计机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名称: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3层

  电话:62212990转8063  83557726  13801011460

  名称: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909室

  电话:58700585  5870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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