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1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民函〔2012〕57号)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全国性社会团体2011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印送你们,该公告已登载在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请告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并督促其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报送我部,逾期将不予受理。希望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尽快完成初审工作,以便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法律规定期限及时向我部报送年检材料,缩短年检周期,为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参加评估等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全国性社会团体2011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
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民政部将实施2011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跨省级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请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会团体自行承担。未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本公告审查标准的相关规定给予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根据需要,我部也将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团体开展实地年检。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社会团体应于2012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2012年3月20日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在首页右侧“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中点击“社会团体”,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