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必须是经依法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信息,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特别重要的由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并随时发布。
矿业权人应对提交的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审机构对储量评审结论负责,社会公众要有风险意识,充分认识矿产勘查存在的自然风险。
三、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暂缓发布程序
为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暂缓发布工作程序。
在矿业权人申请评审备案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要求矿业权人提出发布信息的意见。矿业权人因商业秘密的原因,可提出暂缓发布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并认真填写《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情况说明书》(见附件2)。对于矿业权人提出暂缓发布矿产勘查成果信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为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依法公开发布,并将有关意见告知矿业权人。
四、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媒体
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中国国土资源报》是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
重要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
其他矿产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参照本通知执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据本通知制定信息发布的实施办法并报部备案。
附件: 1.部授权发证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备案表
2.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情况说明书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部授权发证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备案表
编号:
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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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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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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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发 布 的 内 容
| 1. 行政区位(县):
2. 矿业权人:
3. 勘查许可证号:
4. 勘查单位及资质:
5. 评审备案机关及备案文号:
6. 矿种:
7.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
8.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333以上),平均品位(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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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备案证明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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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土 资 源 部 意 见
| 理由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的通知》规定,提交材料齐全,建议予以发布。
经办人: 处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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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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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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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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