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打算;
3. 对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的意见建议。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督查采取各地自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从3月中旬到下旬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在各省普遍自查基础上,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于3月下旬派出6个督查组,分赴6个省份进行重点督查(重点督查省份、各组督查人员名单及抵达时间另行通知)。6个督查组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共青团中央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参加单位包括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1个成员单位,并邀请中组部组织二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科技部政策法规司、总参动员部等有关同志参加。每个督查组深入3个城市(1个省会城市和2个地级市)、部分高校、企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进行实地督查。具体形式包括:
(一)召开部门座谈会
由各重点督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召集本省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督查组听取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汇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就督查情况与省里交换意见。
(二)召开专题座谈会
一是用人单位座谈会,邀请不同行业、性质、规模的用人单位代表,了解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情况;二是就业服务机构座谈会,召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等代表,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情况;三是高校座谈会,邀请本地区不同规模、具有代表性的院校(本科院校、高职高专、独立学院等)参加,了解高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四是高校毕业生座谈会,邀请不同院校、专业、学历、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了解毕业生对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进行实地督查
深入到企业,了解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深入到高校,了解高校人才培养、高校就业指导和服务情况;深入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搞好自查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成立由厅领导负责、相关处室共同参加的工作小组;要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牵头作用,充分利用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督查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填写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有关表格(请见附件),上述材料请于3月31日前报我部就业促进司(同时发送电子版本)。有关表格可登录中国就业网站和中国国家人才网下载(网址分别是:www.chinajob.gov.cn,http://www.newjob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