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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2012年第一批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比选公告


  四、比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为保证比选工作顺利进行,候选事务所无故不参加专家评审的,代理机构将有关情况反馈委托方,由委托方在今后招标比选中给予资格限制或扣分处理。

  五、事务所候选资格

  1.本次候选事务所从国资委2010-2011年审计项目入围事务所中产生。

  2.候选条件为:

  (1)近三年内(2009年-2011年)未承担标的企业主审或者参审业务(含财务决算审计、清产核资业务)。

  (2)应当具有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绩效评价工作能力,并在规定工作期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3.每家事务所最多选取2个审计项目标的。

  4.本次比选不接受2家以上(含2家)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报名。

  六、事务所候选规则与程序

  1.候选签到。

  (1)签到时间:2012年3月15日13:30-14:30

  (2)签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6层报告厅

  (3)签到需同时提交授权书(附件二.doc)原件(壹份)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清晰复印件(壹份)。

  (4)每家事务所出席现场标的选取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5)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事务所将失去候选资格。

  2.候选程序。

  (1)开始时间:2012年3月15日14:30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6层报告厅

  (3)标的选取分轮次进行,现场所有签到事务所按国资委2010-2011年审计项目入围排名由高到低顺序全部投递完成一次标的选取意愿为一个轮次,每个轮次每家事务所仅能选取一个标的,每家事务所标的选取情况现场即时公布,达到3家候选事务所的标的立即结束选取。

  (4)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公证员宣布选取计时开始2分钟内将有效的《标的选取表》(附件三.doc)提交给公证员,2分钟内不提交有效《标的选取表》的,视为放弃本轮选取。建议事务所提前准备两份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标的选取表》。

  (5)每轮选取后,委托方和代理机构按照前述规定对事务所候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事务所视为放弃本轮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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