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资委2012年第一批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比选公告

国资委2012年第一批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比选公告
(2012年3月12日)


  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将组织对部分中央企业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比选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负责比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择优确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承担相关审计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项目标的

  本次审计项目共7个标的,其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标的6个,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标的1个。

  二、审计项目比选程序

  1.获取比选文件。

  2.确定比选候选事务所。本次比选采取现场公开选取标的方式确定候选事务所,每个标的确定3家候选事务所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3.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审计项目评标(比选)计分体系》,由专家对每个标的的候选事务所进行集中评审,确定中选事务所推荐名单。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2年3月13日-14日工作时间。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312室。

  3.比选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壹仟元,多购不限,售后不退。事务所可将比选文件费银行汇款至代理机构(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中环广场支行,账号:0200209519200005317,汇款用途:TGT-SASAC/201203D BSK)或到现场办理缴费手续。事务所须登陆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tgtiis.com)进行免费注册,并下载有关文件的电子版。

  4.事务所应凭以下资料获取比选文件:

  (1)注册地在北京市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承诺函》(附件一.doc)原件(壹份)。

  (2)注册地不在北京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交《承诺函》(附件一)原件或复印件(壹份)。获取比选文件时仅提交《承诺函》复印件的,事务所应于公开选取标的现场签到时递交《承诺函》原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