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党委发字〔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为不断加强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展示文化文物战线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创先进、争优秀的精神风貌,经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研究决定,于今年七一前后,表彰一批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激励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贡献。
二、表彰范围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文物系统党组织及中共正式党员;
(二)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文化部直属机关党委(含国家文物局)的党委、总支、支部及所属中共正式党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作,在基层党建工作中作用明显。
2、党员队伍学习风气浓、整体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先锋模范作用好,爱岗敬业、勤政为民,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意识强,表率作用好。
3、模范遵守民主集中制,按时换届改选,党组织委员会健全,组织生活正常,党员管理规范,2010年以来没有发生违纪案件和党员受处分情况。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模范遵守党章,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高。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精通业务,模范带头作用好,本职岗位工作成绩突出。
3、大局观念强,宗旨意识牢,群众威信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乐于奉献;道德高尚,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乐于助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基本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2、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全面的党务工作知识,党性强、作风正,修养好,在党务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尽职尽责,高质量地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成绩优异。
3、熟悉本单位业务工作,自觉服务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党务工作,群众威信较高,得到上级党组织好评,在专、兼职党务工作岗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四、表彰奖励
(一)本次表彰由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授予被表彰对象“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七一”前后,文化部召开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