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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根据《2011年考试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仍继续沿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只做个别内容增减,并将通过考试报名系统发布。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考生答题一律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四、各科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5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6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五、考区和考场设置
  各省(区、市)为独立的考区,考点设在省会城市。考点考场应当集中设置。每30人设一个考场,剩余不足30人按一个考场设立,考场数量根据报考人数确定(考场设置见附件3)。
  六、考试收费
  各考区向考生收取的费用标准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本考区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报名费中应包含上缴的考务费,即每人每科15元人民币(用于组织考试命题、试卷印制、运送及评阅等项工作)。
  七、发证与执业
  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
  邮 编:100035
  联系人:陈光耀 贾晟东
  电 话:010-66560845,66562199
  传 真:010-66562202
  电 邮:cgyao@creva.sina.net jsd@creva.sina.net

  附件:
  1.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区名称及代码表
  2.准考证式样、有关档案号和准考证号格式的说明
  3.考点考场选择与考前准备
  4.考场规则
  5.监考人员工作规则
  6.试卷运送、交接保管与启、封规则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1: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区名称及代码表

  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

片

 

(二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档案号

 

报考科目

 

报名编号

 

考区代码

 

考区名称

 

出生年月

 

籍贯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是否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职称类型

 

取得职称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土地估价相关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简历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考区办公室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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