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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将本校立项的项目名单报我部备案,我部于6月对外公布。我部于每年的11月召开年度工作交流会议,并组织年度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应实施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将有关情况向我部报告。各高等学校应实施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向各自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材料请寄至我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同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iaoping.hu@moe.edu.cn。

  联系人:胡小平,联系电话:010-66096262,传真:010-66096949。

  附件: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分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分组名单

  A组高校(共39所)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B组高校(47所)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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