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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

  (2)可实现标本登记并用于实验室内管理

2

 

22

05.01.3

(1)检验标本采集时依据申请数据
  (2)使用机读方式标识标本
  (3)标本在实验室检验过程各环节有记录

3

基本

22

05.01.4

(1)临床科室有与实验室共享的标本字典并具有采集要求提示与说明
  (2)实验室与临床科室共享标本数据
  (3)标本采集和检验全程记录并在全院共享

4

 

22

05.01.5

(1)标本字典、标本采集记录等数据在医院统一管理
  (2)标本采集可根据检验知识库进行核对,防止标本差错

5

 

22

05.01.6

能够提供与患者用药、生理周期、检验项目等相关联的自动核对,避免获得不正确标本

6

基本

22

05.01.7

支持获取本医疗机构以外的检验申请并能够接收这些申请对应的标本

7

基本

23

05.02.0

检验结果记录(有效应用按总检验项目人次比例计算)

  统计近3个月检验结果记录达到各个级别功能的人次数,计算与总检验人次数的比例

未用计算机记录或仅使用计算机作为文字处理工具

0

 

23

05.02.1

(1)手工输入检验结果或用计算机采集检验数据
  (2)数据在本地记录,代替手工登记本

1

基本

23

05.02.2

(1)计算机系统能够从检验仪器获得检验数据
  (2)检验结果在实验室内共享

2

基本

23

05.02.3

(1)检验结果能够传送给临床科室
  (2)有自动判断检验正常值、提示正常值范围功能
  (3)检验系统提供展现检验结果工具供其他系统进行界面集成或直接调用
  (4)对支持双向数据交换的仪器实现双向数据交换

3

 

23

05.02.4

(1)检验结果可在全院共享,可为医院其他系统提供检验数据接口
  (2)出现危急检验结果时能够向临床系统发出及时警示

4

基本

23

05.02.5

检验结果作为医院整体数据管理体系内容,可达到CDA标准L3

5

 

23

05.02.6

(1)检验结果产生过程可随时监控,状态能够及时通知临床科室
  (2)有结合临床诊断、药物使用、检验结果数据进行结果核对分析的知识库,并能够提供相关提示

6

 

23

05.02.7

检验结果数据记录可区分院内与外院检验

7

 

24

05.03.0

报告生成(有效应用按总检验项目人次比例计算)

  统计近3个月检验报告处理达到各个级别功能的人次数,计算与总检验人次数的比例

手工书写报告或仅使用计算机作为文字处理工具

0

 

24

05.03.1

(1)输入数据后在本地产生报告单
  (2)可用文件或移动存储设备方式导出检验报告

1

 

24

05.03.2

(1)能根据检验仪器采集数据自动形成报告
  (2)产生报告单在检验科内共享

2

基本

24

05.03.3

(1)检验报告供全院共享
  (2)有检验结果是否正常的提示
  (3)检验报告能够与临床检验申请自动对应

3

基本

24

05.03.4

(1)报告审核时有自动提示
  (2)报告数据可供全院使用
  (3)发出报告中有正常范围提示
  (4)检验报告包括必要的数值、曲线、图像

4

 

24

05.03.5

(1)检验报告纳入全院统一数据管理体系
  (2)能够根据检验结果、历史检验情况自动进行报告是否需要人工审核的判断,可根据性别、年龄、诊断、历史检验结果等情况自动给出检验结果性质的判断

5

基本

24

05.03.6

(1)检验审核、结果状态能够与临床共享
  (2)支持检验过程闭环监控
  (3)可实现患者历史检验结果分析

6

基本

24

05.03.7

支持将外院检验申请的报告传送回申请者

7

基本

25

06.01.0

治疗信息处理

一般治疗记录(有效应用按治疗项目人次比例计算)

  统计近3个月各项治疗记录处理达到各个级别功能的人次数,计算与总治疗人次数的比例

未用计算机登记和记录

0

 

25

06.01.1

(1)治疗科室使用计算机记录治疗申请、预约、治疗数据
  (2)治疗记录可通过文件、移动存储设备方式提供其他系统共享

1

 

25

06.01.2

(1)治疗科室有部门内管理系统
  (2)申请、治疗记录等数据在科室内能够共享

2

 

25

06.01.3

(1)治疗申请、预约、记录数据能够与其他临床科室、收费部门共享
  (2)具有自动的预约提醒功能
  (3)可提供治疗数据访问界面或程序供其他部门调用

3

 

25

06.01.4

治疗记录数据可供全院访问,有数据交换接口

4

基本

25

06.01.5

(1)治疗记录纳入全院统一的医疗档案体系
  (2)在必要的治疗项目中可根据检验结果对治疗参数自动给出建议

5

基本

25

06.01.6

(1)治疗过程各环节可监控和记录
  (2)对于高风险治疗有警示和必要的核查

6

基本

25

06.01.7

可接收医疗机构外部的治疗申请,并能够将治疗记录传送回申请者

7

基本

26

06.02.0

手术预约与登记(有效应用按手术台次计算)

  统计手术预约与登记达到各级别功能的科室数,计算与全部手术科室数的比例

手工登记安排

0

 

26

06.02.1

(1)手术室使用计算机记录手术安排
  (2)数据可通过文件或移动存储设备方式导出

1

基本

26

06.02.2

(1)在手术室登记手术安排,信息供手术室其他环节使用
  (2)术后能够校正记录信息
  (3)有已定义的手术名称表

2

基本

26

06.02.3

(1)在临床科室申请手术
  (2)手术室安排后信息与全院共享
  (3)有全院统一的手术名称表、手术编码

3

基本

26

06.02.4

(1)手术申请与安排记录供全院使用
  (2)支持麻醉医师查看临床病历记录,能够提供手术准备、核对清单
  (3)提供机读手段标识患者、手术室、手术者并提示部位、术式、麻醉方式的信息

4

 

26

06.02.5

(1)手术记录数据与手术安排衔接,成为医院统一医疗记录管理体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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