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附件: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采购管理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与世界银行签订的《贷款协定》、《项目协定》以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以下简称《采购指南》)、财政部颁发的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采购遵循程序公开、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以及经济、适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项目采购按照《项目协定》、《项目评估报告》和《采购指南》中确定的方式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各级农业综合开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组织和管理项目采购工作。
第六条 国家项目办采购管理职责:
(一)指导、监督、检查各省项目采购工作;
(二)审核项目年度采购计划,汇总项目采购进度报告;
(三)组织对项目采购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办理进口货物涉及的国内报批手续。
第七条 省级项目办采购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