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排技术推广费。试点省应在当年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的科技推广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技术推广单位对试点区农民群众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但经费使用要严格按国家农发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办[2006]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制定试点方案。拟试点开发县农发办事机构应制定详细的试点工作方案,经地、省两级审核同意后,以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名义正式报国家农发办审批。试点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拟试点的地点及有关基本情况;
2、拟试点的农作物种类;
3、拟选择的技术推广单位和滴灌节水器材生产企业;
4、预期节水、增产等经济效益;
5、工程造价概算及有关经费支出预算;
6、验收考核指标,
7、其他有关内容。
(三)试点工作管理。
1、计划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经国家农发办审批同意后,有关省应将试点项目计划,统一编入2007年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报国家农发办审批,但试点的主要内容应在计划编制中单作说明。
2、合同管理。技术推广单位和滴灌节水器材生产企业确定后,有关县农发办事机构应根据事先审批的试点工作方案,与技术推广单位、滴灌节水器材生产企业、试点实施主体(试点区涉及乡镇政府或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方签订合同,明确三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及考核办法,实行合同制管理。
3、资金管理。涉及试点工程建设的农发财政资金应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科技推广费使用原则上实行县级报账制。
4、加强组织协调。有关省农发办事机构主要领导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农发办牵头,水利、农业、农机、技术推广及滴灌节水器材生产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技术推广单位和企业等搞好服务,农发办内部应明确专人管理,落实责任。
5、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扎实有效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项目区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充分了解膜下滴灌节水技术的作用、意义,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
6、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农发办事机构应加强对试点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土地治理项目日常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中,要将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核查。对查出的违规和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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