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甘肃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土地治理项目的审定意见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甘肃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土地治理项目的审定意见


  你办《关于上报灵台县达溪河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甘农发办[2006]136号)收悉。你办申报的灵台县达溪河灌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经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集中评议后,研究认为该项目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立项条件,同意列入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请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农办[2006]252号)的要求,按时编报项目计划。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国农办[2005]26号)有关规定,需单独编报项目实施计划,作为土地治理项目计划附件,一并报国家农发办。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