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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2.业绩显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航道管理和维护工作成绩显著,为航道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3.作风过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能力突出。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从事航道管理维护工作5年以上,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为“优秀”等次。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填写《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2)、《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3)报部。
  (二)审核公示。部水运局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会同政策法规司、人事劳动司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等有关司局研究提出拟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发文表彰。根据公示结果发部文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在航道管理养护工作中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应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请各单位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部水运局。
  联 系 人:商德盛 吴琼
  电  话:010-65292821 65292824
  电子邮件:syshdc@mot.gov.cn

  附件:1.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集体推荐表
  3.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项目

名额

单位

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

先进集体(个)

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

先进工作者(名)

天津市

 

1

河北省

 

1

山西省

 

1

内蒙古自治区

1

2

辽宁省

1

2

吉林省

1

2

黑龙江省

2

4

上海市

1

3

江苏省

4

8

浙江省

3

7

安徽省

2

5

福建省

1

3

江西省

2

4

山东省

1

2

河南省

1

2

湖北省

2

4

湖南省

3

5

广东省

4

8

广西壮族自治区

3

6

海南省

 

1

重庆市

1

4

四川省

1

3

贵州省

1

3

云南省

1

2

陕西省

1

1

甘肃省

1

1

青海省

 

1

宁夏回族自治区

 

1

长江航务管理局

4

8

珠江航务管理局

 

2

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2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内河航道分会

 

1

合 计

42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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