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5月23日,实施日期:2012年5月23日)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
(深证会[2012]71号)
各会员单位:
为切实防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完善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股票上市首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57:
(一)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
(二)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的。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