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
(上证监字〔2012〕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的交易监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股上市首日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

  (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

  (三)盘中换手率(成交量除以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达到80%以上(含);

  因前款第(一)项停牌的,当日仅停牌一次,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的,当日14:55复牌。因第(二)、第(三)项停牌的,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我所其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的标准,比照适用上述规定。

  二、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我所将通过网站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公告具体的停牌及复牌时间。

  三、新股上市初期出现的下列行为属于异常交易行为,我所予以重点监控:

  (一)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单日累计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1‰的;

  (二)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数量较大的;

  (三)在集合竞价阶段或收盘前15分钟,通过高价申报、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撤单等方式,严重影响新股开盘价或者收盘价的;

  (四)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接近日内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行情即时揭示的最低买入价格累计申报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0.2‰的;

  (五)申报买入价格高于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的2%,且数量较大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