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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2011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精神与工作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的要求,印发了《关于做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1〕209号),对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参与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项目,督促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二)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利益。针对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不断强化、对安全生产的期望值和关注度不断提高、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容忍程度不断下降、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渠道越来越广泛等特点,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2011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安委办〔2011〕1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和《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91号),规定较大事故查处结案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将事故挂牌督办情况和事故查处情况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或者安全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告,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此外,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开通使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1〕65号),要求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提高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加大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力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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