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编制。本报告总结了2011年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的情况。全文包括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和2012年工作思路共六部分。
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电话:010-64463104)。
一、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认真执行《条例》,紧密结合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深入贯彻《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精神,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三深化”、“三推进”为重要抓手,以落实企业主体、政府及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和加大安全预防、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为有效措施,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法治型、廉洁型机关,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