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宁夏自治区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
你办《关于呈报宁夏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报告》(宁农综办[2007]1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自治区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建设范围:项目涉及银川、中卫、中宁、青铜峡、利通、灵武、永宁、贺兰、平罗、惠农、大武口、盐池、同心、红寺堡开发区、原州、彭阳、西吉等17个市(县、区)和农垦管理局的6个农场、监狱管理局的1个农场,共计24个开发市(县、区、农场);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884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468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187万元,自筹资金4187万元;开发任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35个,开发面积35.34万亩;小流域治理项目1个,开发面积0.5万亩。
二、请你自治区依据此计划批复,尽快审批县级的具体实施计划。务必于收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复后的两个月内,将批复各开发县(农场)的具体实施计划的汇总情况,报送国家农发办备案。如与国家农发办批复的计划有所变动,需说明变动的理由、具体内容等情况,重新填写“土地治理项目具体措施投资计划表(国农办计6)”和“项目县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安排情况表(国农办计3)”,并将说明及报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含报表数据盘);如无变动,也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具体实施计划报送文字说明。
三、项目计划一经批复,地方各级农发办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动,如确需调整,应按照《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中第
四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
四、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两类项目相结合试点,加强对列入项目计划中的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要切实提高认识、转变思路,紧紧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避免两类项目安排脱节现象。要科学规划重点扶持区域,集中投入,在同一区域内一手抓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一手抓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提高优质原料供给能力催生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扶强扶大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原材料基地建设,形成两类项目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带动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壮大。